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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五年獲委任為董事,而於二零零五年獲委任為主席。霍先生亦為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香港電燈有限公司之主席及本公司若干附屬公司之董事。霍先生為和記黃埔有限公司之集團董事總經理、長江基建集團有限公司之副主席、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之非執行董事及和記企業有限公司之董事,上述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均為本公司主要股東。霍先生為和記港陸有限公司、Hutchison Telecommunications (Australia) Limited 、和記電訊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及和記港口控股信託之託管人-經理Hutchison Port Holdings Management Pte. Limited之主席,以及赫斯基能源公司之聯席主席。霍先生亦為和記電訊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之替任董事。上文提述之公司(除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和記企業有限公司及Hutchison Port Holdings Management Pte. Limited外)全部均為上市公司,而和記港口控股信託為上市商業信託。霍先生持有文學學士學位及財務管理文憑,並為澳洲特許會計師協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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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志田
集團董事總經理
二零零五年獲委任為董事,而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出任集團董事總經理。尹先生於獲委任為集團董事總經理前為集團工程及發展董事。尹先生亦為香港電燈有限公司之董事總經理及本公司大部份附屬公司之董事。尹先生自一九七八年起任職於本集團,曾擔任不同的職位,包括出任集團位於澳洲的聯營公司 Powercor Australia Limited 及 CitiPower Pty. 之行政總裁。尹先生持有電機工程理學士學位,並為特許工程師。尹先生為能源學會名譽資深會員、工程及科技學會資深會員及香港工程師學會資深會員。尹先生亦為香港工程師學會理事及香港工程師註冊管理局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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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獲委任為董事。陳先生亦為本公司執行董事甘慶林先生之替任董事,及本公司所有附屬公司包括香港電燈有限公司之董事。陳先生為長江基建集團有限公司之執行董事及財務總監,並為Envestra Limited之董事。陳先生於一九九二年一月加入和記黃埔有限公司,並自一九九四年五月起任職長江集團。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 部,長江基建集團有限公司及和記黃埔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主要股東。上文提述之公司(除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外)均為上市公司。陳先生為香港會計師公會及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亦為澳洲管理會計師公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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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六年獲委任為董事,並於二零零六年由非執行董事調任為執行董事。周女士為主席霍建寧先生及執行董事陸法蘭先生之替任董事,並為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若干附屬公司之董事。周女士為和記黃埔有限公司之副集團董事總經理、長江基建集團有限公司之執行董事及替任董事、和記港陸有限公司之執行董事、和記電訊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之非執行董事,以及Hutchison Telecommunications (Australia) Limited之董事及替任董事。周女士亦為TOM集團有限公司之替任董事。周女士曾任TOM集團有限公司之非執行董事及和記港口控股信託之託管人-經理Hutchison Port Holdings Management Pte. Limited之替任董事。上文提述之公司(除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及Hutchison Port Holdings Management Pte. Limited外)全部均為上市公司,而和記港口控股信託為上市商業信託。周女士擔任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屬本公司主要股東,即和記黃埔有限公司、長江基建集團有限公司、Interman Development Inc.、Monitor Equities S.A.、Univest Equity S.A.、Venniton Development Inc.、和記企業有限公司及Hutchison Infrastructure Holdings Limited之董事。周女士為合資格律師,並持有商業管理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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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九年獲委任為董事,加入本集團前曾任和記地產集團之財務董事。甄先生於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六年一月期間擔任集團財務董事。甄先生亦為香港電燈有限公司之董事。甄先生現為上市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東長江基建集團有限公司之副董事總經理。甄先生持有文學碩士學位及商業管理碩士學位,並為蘇格蘭特許會計師協會會員及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於會計及財務管理方面累積超過三十年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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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三年獲委任為董事。甘先生亦為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若干附屬公司之董事。甘先生為長江生命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之總裁及行政總監、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之副董事總經理、和記黃埔有限公司之執行董事,以及長江基建集團有限公司之集團董事總經理。上文提述之公司(除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外)全部均為上市公司。甘先生亦為滙賢房託管理有限公司之主席,該公司管理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匯賢產業信託」。甘先生擔任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屬本公司主要股東,即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和記黃埔有限公司、長江基建集團有限公司、Hyford Limited、Interman Development Inc.、Monitor Equities S.A.、Univest Equity S.A.、Venniton Development Inc. 及和記企業有限公司之董事。甘先生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北京市第十二屆委員會顧問。甘先生持有工程學士學位及工商管理碩士學位。甘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李澤鉅先生之姨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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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四年獲委任為董事。李先生亦為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若干附屬公司之董事。李先生為長江基建集團有限公司及長江生命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之主席、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之董事總經理兼副主席、和記黃埔有限公司之副主席及赫斯基能源公司之聯席主席(全部均為上市公司)。李先生亦為李嘉誠基金會有限公司、李嘉誠(海外)基金會及Li Ka Shing (Canada) Foundation之副主席,以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之董事。李先生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同時任香港特別行政區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委員及香港總商會副主席。李先生亦為巴巴多斯駐港名譽領事。李先生擔任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屬本公司主要股東,即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和記黃埔有限公司、長江基建集團有限公司、Li Ka-Shing Unity Trustee Company Limited、Li Ka-Shing Unity Trustee Corporation Limited、Li Ka-Shing Unity Trustcorp Limited、Hyford Limited 及和記企業有限公司之董事。李先生持有土木工程學士學位、結構工程碩士學位及榮譽法學博士學位。李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甘慶林先生之姨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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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八年獲委任為董事。陸先生亦為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若干附屬公司之董事。陸先生為和記黃埔有限公司之集團財務董事、TOM集團有限公司之非執行主席及長江基建集團有限公司之執行董事。陸先生同時為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和記電訊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及和記港口控股信託之託管人-經理Hutchison Port Holdings Management Pte. Limited之非執行董事,Hutchison Telecommunications (Australia) Limited之董事及替任董事,以及赫斯基能源公司之董事。上文提述之公司(除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及Hutchison Port Holdings Management Pte. Limited外)全部均為上市公司,而和記港口控股信託為上市商業信託。陸先生擔任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屬本公司主要股東,即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和記黃埔有限公司、長江基建集團有限公司、Li Ka-Shing Unity Trustcorp Limited、Li Ka-Shing Unity Trustee Company Limited、Li Ka-Shing Unity Trustee Corporation Limited、和記企業有限公司及Hutchison Infrastructure Holdings Limited之董事。陸先生持有文學碩士學位及民事法學士學位,並為加拿大魁北克省及安大略省大律師公會及律師公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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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獲委任為董事。阮先生亦為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若干附屬公司之董事。阮先生於一九八六年加入本集團,而在被委任為執行董事前,阮先生為輸配電科總經理。阮先生從事電力業務逾三十年。阮先生持有工程學士及碩士學位,並為英國特許工程師,香港註冊專業工程師及香港工程師學會資深會士。